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(资料图)
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
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3 年 7 月 10
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,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我们认真阅读了相
关的会议资料,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上海证
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
有限公司章程》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的有关
规定,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,发表如下独立意
见:
一、关于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
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》的独立意见
公司独立董事认为:根据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(草案)》等相关
规定,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
件已经成就,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。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
售事项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。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
规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,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我们一致
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事
项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
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字:
岳修峰: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
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字:
徐文学: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
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》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签字:
王建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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